我們的州最近通過了一條法例,就是容讓某些人的犯罪記錄被刪除。凡是獲得允許的人都可以帶着清白之軀離開法院。<br>
作為一位感化官,我把檔案審閱了一遍,看看哪些罪犯能夠符合資格,恢復他們若干的公民權利。我拿着一份條件列表,按着自己的判斷作出審議。一旦我找到一個不符合資格的因素,便會把那個檔案放回抽屜裏,從而蓋棺定論。<br>
我很慶幸上帝在塗抹我們過犯之前,手裏並沒有拿着一份不符合資格的條件清單。上帝沒有說:「對不起,你的罪行實在太噁心了」,或「看看,你一而再的犯錯,一生都烙下了敗壞的痕跡。<br>
沒有甚麼檔案是上帝不能抹去了;沒有哪個生命糟透得上帝無法修復。一旦我們的記錄被塗抹了,我們便能藉着悔改與饒恕來保持自己的清白之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