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生母是一位未婚少女,她決定把我送給人收養。一對一直想要孩子卻未能得償所願的夫婦決定領養孩子,上帝應允他們的祈禱,他們獲准收養我。上帝也看顧我,我的養父母好得不得了,他們使我在一個充滿基督的愛的家庭長大,總給我立下好榜樣,教導我分辨是非。<br><br>
養母只跟我生活了十三年就突然離世,養父靠著上帝的幫助好好撫養我成人。他之後活了許多年,帶我走上婚禮的紅地氈,跟我的孩子們也關係密切。<br><br>
養父母無條件地愛我,而生母決定讓我被人收養也是無私的、出於愛的行動。她把我放在首位,我永遠為能一瞥上帝的愛而感恩。上帝無條件地愛我們、扶持我們、赦免我們,祂又供應我們的需要,永不失信。當我們宣認基督,就成為上帝家裡的一分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