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年伊始,我計劃新年立志──我希望完成的一切事。可是,當我想到自己會立志做甚麼時,我感到不能只把它們寫下,因為知道過了一個月左右,它們只會變成紙上談兵。 我在歌羅西書三章一至十七節找到答案。在今年和每一年,我不要把立志的焦點放在自己或令自己看來更好的事情之上,卻要放在基督並我把生命交給祂的層面之上。我的眼目定睛於自己還是基督?當別人看着我,他們會否看見基督的憐憫、恩慈、謙卑、溫柔和忍耐?還是他們會看見我的忿怒、沒有憐憫和不饒恕人? 在這新的一年,我希望基督之光從我身上照耀出來。我希望向那些走迷的人,未曾認識基督的人,疲倦灰心的人和正尋找真正的平安、喜樂的人顯出,他們可以在基督裏找到他們所需的一切。這是我的立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