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牧師,每週主持祈禱會,為病患和有需要的人禱告。禱告對我來說是挺自然的事,也是我牧養事工重要一環。不久前,我主持靈修禱告聚會時,發現派發給參加者的禱告經文裏,有好幾處地方我打字出錯。雖然我因這些錯誤而感到不快,但我還是繼續聚會。 我們對待禱告生活的態度,不是常常都像我打字這般輕忽嗎?有時候我們不是因為喜歡禱告而禱告,而是因為有人要我們禱告,或因為我們要帶領禱告聚會。我們偶爾會着眼於禱告的用詞(尤其是公禱),以致我們的祈禱淪為外在形式。 縱使我們的禱告功課做得不好,但基督仍呼喚我們禱告,又教導我們怎樣做。在今天的經文裏,耶穌教導我們如何禱告。祂說:「你們禱告的時候,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……你禱告的時候,要進入內室。」(太六:5-6) 上帝並沒有鄙視我們的不完全,祂希望我們禱告,祂渴望跟我們相交。
若以一到十作為標準,「一」代表「絕對不願意」,你會就自己願否開聲公禱給多少分?為何有些人害怕在別人面前禱告?為何有些人樂意開聲公禱?
你教會裏的領袖如何作禱告的榜樣?他們談論和教導禱告足夠嗎?何出此言?在這方面,何謂「足夠」?
你認為禱告的內容還是恆切禱告來得重要?為甚麼?
你認為作者所說「我們的禱告淪為外在形式」是甚麼意思?你會怎樣形容內在形式的禱告? 你感到自己的禱告足夠而合宜嗎?你心裏有哪些「合宜」的禱告模式,並以此來衡量自己?
你教會如何在建立與堅固禱告生活這一方面支援會友?你能做甚麼來幫助教會更多禱告?
對你來說,就像對今天默想的作者來說,禱告是「出於自然」的事嗎?若否,你認為甚麼妨礙你禱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