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搬離了只有三百人居住的家鄉小鎮,到外邊上大學。有一次,我回鄉探望,我到隔鄰一個小鎮購物,我正要付錢時,卻記起自己所帶的支票不是那個州發出的。
「你會接受一張另一個州發出的支票麼?」我問店員。我連支票簿都已經翻開了。
她望望我的姓氏──鮑可夫,那不是個普遍的姓氏。「你是約翰的女兒麼?」她問。
「不,我是亨利的女兒,住在珊得拉。約翰是我叔叔。」
「我會接受的。」她說。
我寫下支票。因為我叔叔有好的名聲,別人也信任我。我的支票是能夠兌現的,我沒有使我的叔叔或父親蒙羞。
我有另一個名字:基督徒,我屬於基督的家庭。基督建立了名聲,我要跟從祂的腳蹤。在我日常生活當中,我有反照出祂的性情嗎?我希望別人會因為我而被吸引歸向基督。
我日常的行為和性情為基督徒這個名字帶來羞辱還是榮耀?
1. 若你的鄰居要形容你,他們會列出基督徒的哪些「家族特徵」?你希望他們會列出基督徒的哪些家族特徵?基於你最近跟他們的交往,他們會這樣做嗎?
2. 你曾有機會像別人檢視你一樣檢視自己麼?若有,你反照出來的形象是受歡迎的還是不受歡迎的?上帝「使人自由的律法」(雅一:23-25)向你反照出的形象,令你要培養哪些素質和個性?
3. 你會怎樣回答前頁「今日默想」那條問題?
4. 你曾拒絕(或不願意)向人承認自己是基督徒麼?你認為為何有人會不願意公開自己的基督徒身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