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(一).目的:鼓勵會友以行動關心和服侍社會上有需要人士 |
(二).計劃內容: |
| 1.每隊可獲最多二千元實報實銷形式的資助推行社會服務活動 |
| 2.每隊須組織一次或多次社會服務活動,由教友參與,以達到關懷及幫助有需要人士之目的 |
3.每堂所可派出多隊參加,惟需由堂主任決定每一隊伍之申請優先次序。若參與隊伍超出限額, 本部將按該優先次序審批計劃,每隊參與人數不限,人數越多越佳 |
| 4.活動可以是單次或多次活動,一項或多項種類之活動 |
| 5.每隊須填寫一份計劃書,詳列社會服務活動之目的、內容、服務對象、參與人員等資料 |
| 6.每隊可自由選擇其服務對象,本小組亦鼓勵教友可多關注以下團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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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露宿者
b.弱智或弱能人士
c.獨居老人
d.精神康復者
e.新來港人士
f.少數族裔 |
| 7.所有服務須於二00七年十二月卅日前完成,並於一月三十一日前提交完成報告及財政結算 |
| 8.名額為十隊 |
| 9.計劃結束後將舉行頒獎禮暨分享會,頒發多個獎項,以茲鼓勵 |
| (三).截止申請日期:二00七年九月九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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