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小時候,母親是我主日學的老師,她叫我們想像把自己當成一面鏡子,藉我們的行為向別人反照出基督的愛。<br><br>
多年來我不斷聽見有人說,基督徒必須為基督作見證,但因我以為它的意思是激進地與非基督徒對質,所以感到困惑。<br><br>
然而,當我回憶母親那如鏡子般反照基督大愛的教導時,心裡就感到釋然。按我的本性,我不會以對抗性的態度跟別人談論基督。若我藉表達愛心而令人渴慕基督,不論是面對面,還是透過寫作分享靈修,別人都能看見上帝的愛,這令我感到安慰。<br><br>
分享愛是傳揚福音的一種方式。每個人都蒙召與別人分享上帝的愛,這是我們人生的終極目標。與別人分享就是服侍別人,把從上帝所領受的給予別人。我們服侍別人,就是服侍上帝,而我們的行為能印證我們的信仰。